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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依法纳税和为执业律师 办理社会保险是守法经营的底线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 2018-04-02 16:25:04 浏览次数:
律师事务所依法纳税和为执业律师

办理社会保险是守法经营的底线

——两次异地学习的感想

​广安市律师协会 向洪春

二OO五年十月九日到十月十二日,我随李永富科长一起到资阳、内江两地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学习与考察;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到十一月六日,我随刘才伟副会长、周虎副秘书长一起到天津参加了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我想将这两次到异地对律师业发展的所见、所闻、所想给大家作一些介绍,期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并希望能对广安律师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异地律师业的状况与我市律师业的比较

(一)参加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感触

第一、了解到了同行业的前沿况态,感到了差距与压力。

1、观念上的差距。

(1)对律师业的认识。律师业到底是一种职业或是一项事业或是一个产业?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国内高端人士认为:律师业将会成为一个产业;国外同行已认为:律师业就是一个产业。

(2)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定位。

设立律师事务所是为律师挣钱而设立的一个合法的“壳”或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文明而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平台。就此,有人就提出了国浩律师集团有必要组建吗?但大多数与会人士认为:在我国加入WTO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后,律师事务所应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才能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有一席之地。

2、人员素质上的差距。

执业律师是否只要具有国民教育专科、本科学历就行了?但会议介绍的北京德恒、金杜、君合,上海段和段等律师事务所在美、德、法等国设有办事处或分所,这些所的骨干律师很多具有受外国法学教育的经历,有的律师还有该国的律师执业证(北京君合所纽约分所的部分律师除具有纽约州律师执照,还有华盛顿地区的律师执照);有的所的律师有在西方执业的经历,精通几国语言,熟悉西方的司法制度,对贸易壁垒和倾销申诉等有丰富的经验。在律师行业的高端层应该说是英才齐济。而我市律师队伍中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律师目前还没有1人,学历上的差距让人感到压力。

3、律师事务所规模上的差距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超过200人的有北京金杜所,超100人和超50人以上的所就较多了。北京德恒所在美国纽约、法国巴黎、日本大板、荷兰海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处设有分所,北京金杜在美国旧金山、硅谷、日本东京等处设有分所。我市律师界人数最多的所也只有10多人,这与同行高端所的差距十分明显。

4、业务领域的差距。

规模所在会上介绍的经验:基本上以非诉讼为主,传统诉讼业务约占总收入的20%。而广安律师业的收入据我了解基本上仍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为次。

5、业务收入的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律师收入为100亿,北京占40亿(纳税占北京市1.3%,GDP增长占1.7%),其中北京君合所为4亿。广安律师界年收入超过百万的所就很少,收入差距确实太大。

6、决策、管理、业务拓展方式上的差距。

投资者与管理者分离,合伙人决策,管理者经营(由合伙人专职管理或聘请人员作执行主任进行管理),业务拓展由市场营销人员(非执业律师)去推广律师业务。而广安律师基本是三位一体的模式(既是合伙人,又是管理者,还是律师业务推广者)。所以,在决策、管理、营销方式上存在差距。

7、纳税心态上的差距

此次论坛,香港、澳门、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派员参加了会议。在会期间,我们了解到:香港律师业的税率为16.3%(包括所有的税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税率为23.5%(2003年度的标准:收入3.5亿,纳税8200万元)。港澳及外国同行均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纳税是一项法定义务,作为律师应该模范执行,他们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所有的税率在20%左右是可以接受的,而我国律师业的营业税是5.55%,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8.75%,累计不到15%。然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纳税问题上仍存在有避税的现象,所以在纳税心态上存在差距。

8、风险防范与权利保障上的差距。

(1)香港律师界非酬金成本支出约为50%,酬金为35%,利润约为15%。在香港,律师行必须为执业律师(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意外、执业责任险,否则,将会受到不予登记的处罚。

(2)上海、北京等地强调,律师事务所必须为执业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工伤、意外险,律师事务所必须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上海建纬所2005年度的执业责任险保险额为1亿元)。

而广安律师界107名执业律师,既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据我了解没有超过50%,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也可能不多。所以,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风险防范与对执业律师权利保障机制上存在差距。

第二、对律师业几个问题的思考

1、“提成制”是营养液或是海洛因(对分配体制的思考)?

2、对合伙人的投资风险和对执业律师的权利保障机制是得过且过或是立即规范?

3、对国家税收的态度?

(二)到内江、资阳两地学习参观的感触

第一、整体状况(仅限参观的6个所)。

1、执业人员:均在5—15人之间;

2、律师事务所性质与类型:两地均不完全是合伙所一统天下,还有国办所和合作所,合伙所占80%;律师事务所均属综合型,没有专业所。

3、年业务收入:没有突破百万的所,大部分在50万元左右。

4、资产状况:80%以上的所购买了办公场所,20%左右的所属于租房办公;计算机基本普及到每个所,有车的所较少。

5、文化建设:有明确办所宗旨、风格、方针等文化内容的所不多,约占30%。

6、分配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提成制”,但比例上限为50%;两地律师均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险,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执业责任保险;基本上没有将合伙人的红利,管理的成本,执业律师的酬金进行分别核算,仍是三位一体的核算机制。

7、业务承办:基本是“自己揽,自己办”,统一分案与协作的少。

8、净资产:除固定资产外,律师事务所基本没有多少节余或发展基金,律师事务所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9、人才培养:由律师事务所集体培养人才的不多,基本靠律师自我培养。

第二、内江、资阳与广安律师业比较,均存在以下特征(属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的特征):

1、规模小。每个所均在10人左右或不足10人。

2、年收入少。每个所一般在100万元以下,甚至更少的只有10万元—20万元左右。

3、整体竞争能力差。“谁揽案,谁办案”,基本是以执业律师个体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

4、专业性不强。无论客户是刑事或民事或行政纠纷,承揽律师就以自己仅有的技能提供法律服务,一般很少去衡量自己的“技能”与纠纷是否专业,“万精油”式的律师太普遍。

5、角色混乱。合伙人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还是业务推广者和劳动者三位一体的现象比较普遍;将行政管理与业务推广,从合伙人身上分离出来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形成和得到认可。

6、团队稳定性较差。律师事务所集体不培养人才,执业律师靠自我培养,在执业律师心理产生了“借壳执业”的心态,在什么地方执业都一样,导致一个团队成员的稳定性较差,人员异动频率增大。

第三、内江、资阳与广安律师业比较,他们有二个亮点。

1、分配体制上实行“中工资,中福利”的模式。它的效益工资以40%为起点,50%为上限,所有执业律师均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2、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办理了执业责任保险,就合伙人的投资风险责任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依法纳税与参加社保问题的提出。

广安律师业虽经集中教育整顿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和参加社保问题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既是与高端所的比较,也是与同类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比较后的认识。为什么说这两个问题是律师事务所守法经营的底线呢?

(一)《律师法》第23条、《劳动法》第72条、第73条,将依法纳税和为劳动者(包括合伙人,执业律师、行政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规定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定义务,这两个规定均是强制性规范。律师事务所要发展、生存,首先得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会出局。我想这是一个公认的准则。

(二)国内律师同行在此方面的教训足以让我们引起注意和重视。

三、如何做好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

1、充分认识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保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位律师的一项法定义务与责任。

2、树立正确的纳税心态。

3、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保既是对执业律师权利的保障,也是执业律师应尽的一项法定责任,更是对律师收益合理分配的有效手段,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4、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和为执业律师参保是合伙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有效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

1、每个律师事务所要绝对禁止非税收发票在律师事务所收费中的使用。特别是各所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担当起这个责任,否则将来受到最重制裁的将是你! 2、参加社保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位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将积极倡导全体执业律师参保;在条件成熟时将作为团体与个人会员年检注册的考核标准予以审查。对不依法参保的所和执业律师,建议暂缓注册。

(此文刊载于《爱众律师资讯》200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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